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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03

      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txt45想洗澡吗?不要到外面等待下雨;想成功吗?不要空等机遇的到来。摘下的一瓣花能美丽多久?一时的放纵又能快乐多久?有志者要为一生的目标孜孜以求。少年自有少年狂,藐昆仑,笑吕梁;磨剑数年,今将试锋芒。自命不凡不可取,妄自菲薄更不宜。0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 全文(原创)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

      (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正如主席在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它对罪犯的惩戒符合公平的原则、合乎情理、合乎天地之情。它查明事实,对违法者合乎情感,合乎大众之情。在法律有序的海洋中,我们欢快的划着法律的小船,划着由法和情制成的双浆,以法为基,以情为路,驶向更加美好的地方。所以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一辩一片赤诚未能打动我心中的重重疑惑,有几点不敢苟同之处还请教对方二辩同学:

      一、概念不清。对方将情定义为大众之情,天地之情。这岂不是无限的在扩大我们的辩题吗?

      二、对方思维混乱。对方辩友思维不清,有无情不能代替天地之情。接下来我将阐述我方观点。我方认为,法律无情。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在这么多形形的法律之中,有不合时代要求的,违背社会性质的恶法。既非法之法。也有符合生产力要求的良法,才是真正的法。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证人民利益的行为准则。而何谓无情呢,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血腥暴力,而是指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首先,从法律的制定角度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这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是根据社会的物质规律制定的,不是凭少数人的主观意愿凭空创造。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决定了法律无情。

      其次,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几千年以来,法律是行为规范的准则。只要你触犯了法的警戒线,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难道对方要让那些罪犯个个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惩处吗?那现在我们还能有如此和谐的社会,恐怕大家都已人心惶惶了吧。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难道对方四位辩友要与宪法背道而驰吗?苦海无涯,回头是岸啊!请对方辩友拨开思想误区的迷雾,抛弃你那黑暗的理论,来到我们光明的一方吧!法律本来就是无情的啊。

      最后,从法律的实施角度讲,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无情。

      (正方二辩)首先我来回答反方一辩的问题,我们所说的情当然不是私情,更不是滥情,法律是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准则,它所强调的情是一种公正的情,理智的情。还有刚才反方一辩的说法未免有些偏颇,我们当然不会让所有犯罪分子都逍遥法外,我们需要用法律去感化他们,去教导他们,使他们浪子回头

      好,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补充陈词。第一,从法律的制定上来说,法律是有情,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到达多数人利益而制定的,其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其中蕴涵的是公正广泛的情,法律又是人权的体现,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西周 对刑法的规定有三千条,而隋朝的严刑科律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刑重于民的恶法无一不以灭亡为下场。而唐初制定的贞观律就对这些恶法做出很大的修改,将隋律中的死罪392条改为70多条,50多条应判绞刑的罪刑也减轻处罚。正因为这部善法的存在,才有了贞观之治这样的盛世。而我国当代法律正是这样,从1988 年到2004年我国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订。而在2004年的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以及社会保障人身权。而这在以前在宪法中都未曾提过,而这就说明我国的法律正在朝有情的方向发展。而且根据宪法制定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教育法,环境法,珍稀动物保护法,这些法律更是从各个方面来保护人民和人民的生活环境。难道这也是法律无情的表现吗?而且,最令老百姓望而生畏的刑法在其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它的任务,其中一项便是,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公民的民主权,人身权及其他权利。难道这也是法律无情的表现吗?第二从法律对有过之人的处理上,法律就是有情,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治,而在于教育引导给犯案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我们看到,在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有犯罪终止的行为时,可以减轻处罚,在有自首立功的表现后,可以减轻处罚,我国更独创死缓制度,既在被判处死缓2年之内无故意犯罪即可改为无期徒刑。这些法律的制定都在最大限度内帮助失足的人重新做人,怎能不称之为有情?法律有严肃的一面,但针对的是那些死有余辜,罪大恶极的人。(时间到)

      (反方二辩)对方一辩小桥流水,对方二辩大浪淘沙。但无论是微波还是怒浪都无法带走对方犯下的几点错误。首先,我方一辩强调,我方的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而是指无情是理性的判断。那么对方所谓的情是公正的情;理性的情。请问出自何处呢?我方在辞海中所查的情的定义可不包括这个解释啊!对方是不是在无限的扩大情的概念啊?

      下面我将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法律的直接作用是确保社会的公正有序。但社会众生,纷纭复杂;文化水平不等,贫富差距迥异;富者一掷千金,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这就导致了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不同。所以需要法律成为一种共同遵守的制度,这就决定了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公正理性无情。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其价值就在于公正和公平。包拯铁面无私,断案公平;执法公正。所以世人称其为青天,其名流芳百世;为世人所敬仰,更是执法者的楷模。而那些导致国家灭亡的法,正是因为掺杂了人的感情,从而触怒了人民,那些的东西根本不能称其为法律。

      再者,法律的初衷是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对少数违法这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2003年4月,吴某因自己患有胃出血便在自家的油菜地了种植罂粟,被依法追究起刑事责任。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初衷吗?虽然他并无作奸犯科之意,但他毕竟触犯了法律,依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吗?显然不是的,它的惩罚是为了给人们提供安定安全的环境,从而保障正常的生活秩序。

      最后,中国现在强调依法治国。法律是治国的根本,是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标准。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公正的、也就是无情的。下面让我们再来看几个案例吧:邱氏夫妇于14年前收养弃婴邱玉儿,但邱玉儿于去年12月份死于交通意外。司机赔偿邱氏夫妇7万元死亡赔偿金。邱玉儿的亲生父母孙氏夫妇欲索要这笔赔偿金。法庭认为:邱氏夫妇的收养违法,死者邱玉儿的7万元死亡赔偿金予以反还孙氏夫妇。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在单位里,李某因升职请客喝酒。工友张某酒后架车,交通意外死亡。张某的父母将李某等人告上法庭,以其未对自己的儿子劝酒;未尽照顾之责要其赔偿8千元。法庭以其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请求。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无情吗?

      法律永远是无情理性的丰碑。屹立于历史长河中,见证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天若有情天亦老,法若有情法无存啊!

      (正方三辩)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有情理和道理,如果说法律无情的话,那么是不是说法律没有道理可讲呢?(反方二辩)我方并没有说法律没有道理,我方所说的无情是理性的判断,这不正合情理嘛,理嘛,理性的判断。

      (正方三辩)请问法律在实施、执行、应用的时候的有情和无情是不是和法律的有情和无情等价呢?

      (反方一辩)这怎么会等价的呢?对方辩友,请不要混淆视听。法律在实施、执行、应用的时候的有情是法外开恩。既然是法外了,怎么还能说是法律有情呢?

      (正方三辩)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理的一些条款,是不是充分体现了对下一代的关爱之情呢?

      (反方四辩)这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之处啊!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因为青少年的义务与我们成年人是不同的,那所以他享受的权利也是不同的。这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这正论证了我方的观点啊,法律无情!

      (正方三辩)刚才你提到法律给人民生活提供了安全的环境,这不说明法律对人民有情吗?(反方二辩)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无情啊!法律是要保障大多数人的生活安定,对少数违法者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如果法律有情,那么他要偏向哪个人的情呢?是你的?我的?还是我们大家的?

      (反方三辩)《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贫富;不分贵贱。法律如果有情就必然有所偏爱,那试问又怎么能保证法律的平等呢?(正方二辩)我们当然应该依法办事了。但是我们知道也公正就是一种博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说法律对每个人都公正,这对大家就是一种博爱。

      (反方三辩)2004年,辽宁省共惩处违反贪污人员228人。其中不乏曾有过巨大的贡献,政绩突出的人。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应该对这些违法犯罪者都网开一面呢?(正方一辩)因为他犯的罪违反了大多数的利益,所以法律必须要惩罚他啊。所以不能网开一面啊。

      (反方三辩)河南省司法机关领导曾做出过重要批示,决不能一味照顾群众情绪而扭曲判决。否则群众一不满意就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降低了法律的权威。请问对方,被群众情绪所扭曲的法律,它的威严何在呢?

      (正方二辩)请对方辩友注意:群众之情的情并不是我方所说的情,我方所强调的情是一种理性的情,而群众的情通常具有感性。

      (反方三辩)按照对方法律有情的逻辑,执法者是不是要对可怜的人网开一面;对可恨的人罪加一等呢?那样的法律在你们的眼里还是一个公正的法律吗?

      (正方四辩)首先我们强调的是法律有情,而不是执法有情。对于可怜的人,我们无须网开一面;而是本着公正公平正义这种基本的法律意识。而公平、公正正如我方二辩刚才强调就是一种博爱。

      (反方三辩)对方在一辩中提出:你们的情讲的是天地之情。可是老子说过一句话:叫做天地不仁,以万物为畜狗。请问你们这种天地有情如何解释?

      (正方三辩)我们说过: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包括情理和道理。如果说法律无情,那么是不是说法律没有道理可言呢?所以,从这一方来说,法律肯定是有情的。(反方三辩)法律讲的当然是道理,法律的道理就是无情,公正。(正方三辩)那么公正就是公平啊,难道不是吗?

      (反方三辩)对方简直就是把逻辑混乱到了极点。感性和理性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正方三辩)那么我请问对方,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罪犯在犯案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这是不是情的体现呢?(反方三辩)这当然不是情的体现。人犯了法以后自首也是多多少少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平,也属于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法律根据利益对等原则给了他一定的宽容,这个宽容绝对不是情,而是他因为确实做了有利于社会的事。

      (正方三辩)那法律也是在规定的时候就宽容了,如果说法律无情,怎么会如此规定呢?(反方三辩)这并不是你们所说的宽容啊,这只是因为他去自首,对社会的和平安定做了贡献,法律才减轻了对他的处罚。法律对每一个罪犯的判决都是如此,都是公正的。(正方三辩)感谢对方辩友说法律对他减刑,难道法律对他减刑不是法律有情吗?

      (反方三辩)对方用这么浅显的道理来回答我不敢苟同。如果说减刑就是有情的话,那么按对方的逻辑,是不是要把所有的罪犯都放出监狱,让他们自行裁决呢?

      (正方三辩)对方才是逻辑混乱呢,法律在人想改过的时候给他机会,难道不是说明了对他的有情吗?你们所说的法律无情是不是要将一个想改过向善的人置之死地呢?

      (反方三辩)一个人是不是真的改过,我们怎么可能知道,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法律更多的是讲证据,你怎么知道他就向善了呢?

      (正方三辩)那对方辩友的意思是说把所有的罪犯都杀掉就能保证社会的安定了吗?

      (反方三辩)我方可没有说都杀掉啊,刑罚有很多种,每个罪犯根据犯罪情节予以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这就是法律的无情。

      (正方三辩)法律不将所有犯罪的人都杀掉不正说明了法律的有情吗?(反方三辩)难道我们是以杀掉为标准来讨论法律的吗?(双方时间到)

      (反方四辩)感谢对方辩友精彩的答辩,由于不忍心看着对方辩友在黑暗中继续迷失方向,我将擦亮你们那一双双慧眼,让你们将法律无情的事实看个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真真切切。首先,对方辩友概念混淆,将情与公理公正划等号。情绝非对方辩友所说的正义,而是讲个人感情,讲私情。对方辩友未免太感性化了,感情是易变的,法是冷静的,因此怎么能说法有情呢?

      其次,对方辩友承认我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论证,这可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啊!法律公平、公正,不因个人地位高低而留情,这不正好承认了我方观点吗?法律的道德是理性客观的道德。正如我方提到过一些曾经作出巨大贡献的官员,只要触犯法律,法律决不留情。你方一辩也承认了这一说法。当今法律社会,执法必严;有法必依。而国家要维护法律权威性,就决不会一味的照顾群众的情绪。法律要作出的是不掺杂个人情感的判决。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辩友还能论证自己的观点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连对方辩友都不能承认自己的观点,我方又怎敢苟同呢?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无情。

      (正方四辩)现在我感觉到我的慧眼十分的明亮,而我要说法律有情的事实。首先我要说人们在执法过程中绝没有偏坦任何一方,这是法律无情的一面。但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无情,难道就是指在执法过程中的无情吗?不是这样的。我们说一个人无情的对待,但是这个人不是很有感情的吗?这就是我方对无情的理解。

      其次,我方认为,法律有情的情绝不仅仅是个人私情。如果情一定要解释为自私之情的话,那么是不是一个人对他家乡的热爱也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行为?这一点我方显然不敢苟同。再次,我方对对方的逻辑感到相当的迷茫:首先对方一辩说道法律是有制定和实施这两个过程,但我确实不知道法律是不是只有实施和制定这两个过程的。我们谈法律有情,是说法律的核心有情。而对方提到,法律的公平、理性就是法律的无情,那么我们说老师公平的处罚了一个学生,就说老师是无情的吗?这显然是不成立的。

      最后,对方又提到了马克思曾经说过的话,马克思确实说过,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说法律是从开始就存在的。法律是由习惯衍生出的,在法的制订过程,在历史长河的洗礼中都证明了法律是有历史的,都证明了它们是代表着人民的习惯的。这都证明了法律是有情的。

      (反方一辩)我方从未讲过,执法无情就是法律无情。对方辩友诬陷我方把无情与残忍划上等号,我方认为的无情是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情感,请对方辩友注意一下。

      (反方一辩)我们所说的无情是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不是只与理性划等号,对方听清楚了吗?

      (反方三辩)无情难道真的是贬义词吗?我们说法律无情,国法无情,难道是贬义词吗?(正方四辩)我想请问对方,我们说的法律无情,是法律的基准,法律的核心,还是说法律在执法过程中的无情呢?

      (反方一辩)我们说的当然是法律的核心无情了,因为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客观真理,法律的实施是无私的。

      (正方三辩)情难道只包括无恶不做、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私情吗,它不包括人民文明善良的情吗?

      (反方四辩)对方将情定义为公平和公正,已经是一个错误了,所以才会认为我们定义的情是错的啊!

      (正方四辩)我们说的情是群众之情,代表着广大群众的利益,难道对方认为法律不能代表群众的利益吗?而且对方辩友又怎么解释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这些有情的法律呢?

      (反方三辩)首先我要告诉对方辩友的是: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基于客观现实,为什么唐朝的刑法轻因为当时是盛世;为什么隋朝的刑法重因为当时是乱世。

      (正方四辩)我很肯定这一点,隋朝在开国年间不是乱世。而且任何一部法律都有他的历史必然性。

      (反方一辩)那我想请问对方,一个杀人狂人是一个精神病,你是不是要照顾群众的情把他处死呢?

      (正方一辩)精神病患者和正常人是不一样的,不判死刑不就是对他的包容吗?(反方三辩)这样的话法律就没有照顾那些群众的情绪啊!

      (正方一辩)可他是精神病那有什么办法呢?既然你们说照顾群众的情绪,那是不是承认了我方观点呢?

      (反方一辩)我们的意思是说要照顾到大多数的利益。如果我是精神病人,我杀了你的亲人,照顾你的情绪和照顾你的利益相等吗?

      (正方四辩)他是精神病人,我们给予他适当的照顾,也是合情合理的。(反方一辩)这正是法律的公平之处啊!而公平就是我方所讲的无情啊!(正方三辩)我国法律所体现的人民的思想感情是说明法律的无情吗?

      (反方四辩)我方说过,我们说的无情不是冷冰冰的无情啊,它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公平公正的道德观。

      (正方二辩)感谢对方同意我方观点,法律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而制定的。那我请问对方辩友:中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这不是对人民的有情吗?

      (反方二辩)我方已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因为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少,所以他犯了罪以后受到的处罚也要小。那么我请问对方辩友:一个人为治病救人而去偷盗抢劫就应该逍遥法外吗?

      (正方二辩)那这也不能说明法律的无情啊。(反方一辩)这就说明了法律是无情的呀!

      (正方四辩)那么我请问对方辩友,你们说法律无情,一个法律他最终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一个无情的法律怎么能把一个有情的社会管理的这么井井有条呢?

      (反方三辩)对方正说到点子上,法律之所以能把一个有情的社会管理的井井有条,正是因为它的公正无情啊!

      (正方三辩)那我请问对方,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和妇女儿童,如果法律无情,那么是不是破坏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就是有情啊?

      (反方二辩)因为破坏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是与客观事实相违背的的,所以法律不允许我们这样做

      (反方二辩)当然是无情的啊,因为我方所说的无情是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

      (正方四辩)那你就是说维护婚姻是有道理可讲的,也就是为维护婚姻是有情的,也就是承认了我方的观点了。

      (反方四辩)我们所说维护婚姻有情是说一种公正理性的情,也就是我方说的法律无情的无情。那我请问对方辩友,贪官污吏是不是可以因为曾经贡献巨大就无罪释放呢?

      (正方二辩)他既然犯了法就不能考虑他过去的贡献了啊,而且我想问对方辩友谁愿意生活在一个冷冰冰的社会里呢?正是因为现在的社会很有请,所以大家都愿意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啊。

      (正方三辩)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是不是说法律如果不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话,就说明法律是与情的呢?

      (反方三辩)法律怎么可能不规定权利和义务呢,所以法律就是不可能有情的啊!(正方四辩)我国将于2008年实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是以保护广大劳动人民为主的,这难道不是对广大人民的有请吗?(反方四辩)这正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无情啊!(正方四辩)公正和公平体现了无情吗?

      (反方三辩)资本家和劳动者是一个矛盾的群体,那么如果法律要照顾劳动者就必须要读资本家无情了啊!

      (正方一辩)法律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反方三辩)请问我国的统治阶级是哪个阶级?(正方一辩)资产阶级不是我国统治者。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不是自相矛盾了吗?你们刚才说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又说是体现群众的利益的。

      (反方一辩)对于清华大学刘海洋硫酸泼熊案,一部人认为应该从轻处罚;另一部分人认为应该从重处罚。情在法律面前都自相矛盾了,难道对方还要说法律有情吗?(正方二辩)我方一直强调,我方说的情并不是个人私情,而一种理智的情。

      (反方三辩)对方一直没有弄明白,情到底是你们说的天地之情呢?还是大众之情呢?还是某几个人的私情呢?

      (正方一辩)那为什么执法无情就等同于法律无情呢?(反方三辩)执法是法律的一部分。(正方一辩)执法的无情体现了法律的有情,你们怎么能说执法的无情体现了法律的无情呢?(反方二辩)执法有情是指执法者有情,而不是法律有情。(正方一辩)执法有情吗?

      (反方二辩)执法时对一些困难的人的照顾是执法者的个人行为,不是法律要求他这样去做的。

      (反方一辩)执法者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应该做的事情,怎么叫枉法呢?(正方四辩)对有困难的人的照顾不就掺杂了情吗?(反方一辩)这是法律之外的事情。

      (反方三辩)还是那句话,因为他对社会的安定做了贡献。法律公正的判决了他,公正就是无情。

      (正方四辩)公正就是无情,那么我们说老师公正的判断了学生的对错,是不是说老师就是无情的呢?

      (正方四辩)对方一再说执法无情就是法律无情,那我请问法律的核心是什么?(反方三辩)有核心就必然要有外延,执法就是法律的外延。(正方四辩)请问对方辩友,法律的核心是什么?(反方三辩)法律的核心就是公正和理性!(正方四辩)法律核心的是正义!

      (反方一辩)那么法律中规定司法人员与本案犯人有关的应回避,不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无情吗?

      (反方四辩)大家好。对方辩友言辞犀利,但看似雄辩的外表下却有诸多漏洞,下面仅摘几条与大家共同分享。刚才正方二辩提到法律是理智的情,对啊,法律是理智的情,理是大于情的,我方认为,无情就是理智的,所以法律是无情的。另外,个人的感情和大众的感情是一样的吗?法律的本质在于理性的判断。

      诗意的浪漫无助于价值的升华,今天我们构造了一个理性的空间,讨论一个严肃的话题——法律无情。美丽的明珠塔千灯万盏,但亮度却参差不齐。这正和人的思想感情一样。各有千秋。如果法律要照顾情面,那该照顾谁的情面?是平民百姓的?是达官贵人的?亦或是坐在我面前的正方四位辩友的?法律必然不是符合每个人思想感情的,必有少数人与法律的感情是相违背的,因此才会有人犯罪。法律正是用来约束这一类人的。约束才能走的更远。不分贫富;不分贵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像对方辩友所说的法律有情,那法律的公平何在?公正又何在呢?我方一辩已经明确指出,法律是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这就决定了法律的理性和客观性。对方辩友一再扭曲法律无情的事实,这不禁想让我们大声疾呼:问世间情到底为何物?实际上,冷静的思考一下,我方辩友已经给无情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无情就是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当然我们知道对方辩友的出发点完全是好的,但是我们今天不能凭借个人的意愿,感性的思考问题。我想对方辩友和我们一样清楚:理性的、客观的,才是正确的。而法律的公平、公正、理性正是对大多数人的关怀,凌驾于对方辩友所说的对个人的关怀之上。

      另外,对方辩友一再提到法律的源头,法律的制定,大有要提到原始社会的趋势。我们姑且不说这些法律能不能称其为法律,我们只看它的社会背景,都是脱离现代社会时代背景的。我们现在讨论这些法律,就像讨论祥林嫂应不应该去参加女权运动,麦当娜应不应该去裹三寸金莲一样滑稽可笑。退一万步讲,纵观古今中外: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和珅,到现在位居高位的贪官污吏,法律没有对任何人网开一面而都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正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无情。法律的理性不因个人思想感情的改变而改变;法律公正,不因个人地位高低而留情;法律无情,不因个人偏见而有所偏颇。对方辩友在我方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想必早已悟出了法律无情的真谛,那我方辩友将不计前嫌,张开双臂拥抱对方辩友。让我们一起做法律无情的拥护者。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在对方对我们方法律无情的支持下,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无情。

      (正方四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因为有情的法律规定了人的权利,接受高等教育不再是难题,而如今又恰逢的春风,主席强调:依法治国,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而这些都是通过法律精神而体现,法律任务的实施来实现的。

      首先我就对方的几个错误进行纠正:第一,对方认为无情就是理性的,那么我说一个无情的杀手,那他就是一个理性的杀手了?第二,对方提到古代的法,古代的法不适用于现代,那么对方辩友是不是非要把三律系全部用在兵器时代呢,这一点我实在不敢苟同,和历史作对的人没有几个成功的。第三,对方又认为,减刑就是一种无情的表现,恰恰相反,我国刑法确实有规定,但是应用时都是按法官意愿执行,法官个人的意愿不能代表私情。这恰恰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的一面。最后,对方辩友还一再提到公平,认为公平加理性就等于无情。这一点我也确实不敢苟同。

      下面我将就我方观点进行总结:第一,我方一辩已经提到,正义、公平、天地之情乃我方所说的情。而法律的主要作用是调节社会关系,这一点充分说明了我方的观点。第二,我方二辩也曾提到:我们承认在刑事作用中是很无情的,但是刑法作为保护对象最广泛,最严格的法律,它的核心精神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我国,以刑代法是一种传统,但是无论是在奴隶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我们都可以找到法律有情的一面。以雅典为核心的古希腊法律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核心要素”这一点体现法律对个人的维护。在我国宪法第92条明确规定 “保护资源的合理应用,保护珍惜动物。”这是对大自然有情。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不是对人民有情?其三,中华民族各民族一律平等,这不是对民族有情?最后,国家发展社会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是对国家有情。如此之情,天地可表,日月可鉴。所以我方坚信,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

      (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正如主席在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它对罪犯的惩戒符合公平的原则、合乎情理、合乎天地之情。它查明事实,对违法者合乎情感,合乎大众之情。在法律有序的海洋中,我们欢快的划着法律的小船,划着由法和情制成的双浆,以法为基,以情为路,驶向更加美好的地方。所以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首先我来回答反方一辩的问题,我们所说的情当然不是私情,更不是滥情,法律是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准则,它所强调的情是一种公正的情,理智的情。还有刚才反方一辩的说法未免有些偏颇,我们当然不会让所有犯罪分子都逍遥法外,我们需要用法律去感化他们,去教导他们,使他们浪子回头

      好,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补充陈词。第一,从法律的制定上来说,法律是有情,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到达多数人利益而制定的,其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其中蕴涵的是公正广泛的情,法律又是人权的体现,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西周对刑法的规定有三千条,而隋朝的严刑科律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刑重于民的恶法无一不以灭亡为下场。而唐初制定的贞观律就对这些恶法做出很大的修改,将隋律中的死罪392条改为70多条,50多条应判绞刑的罪刑也减轻处罚。正因为这部善法的存在,才有了贞观之治这样的盛世。而我国当代法律正是这样,从1988 年到2004年我国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订。而在2004年的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以及社会保障人身权。而这在以前在宪法中都未曾提过,而这就说明我国的法律正在朝有情的方向发展。而且根据宪法制定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教育法,环境法,珍稀动物保护法,这些法律更是从各个方面来保护人民和人民的生活环境。难道这也是法律无情的表现吗?而且,最令老百姓望而生畏的刑法在其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它的任务,其中一项便是,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公民的民主权,人身权及其他权利。难道这也是法律无情的表现吗?第二从法律对有过之人的处理上,法律就是有情,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治,而在于教育引导给犯案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我们看到,在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有犯罪终止的行为时,可以减轻处罚,在有自首立功的表现后,可以减轻处罚,我国更独创死缓制度,既在被判处死缓2年之内无故意犯罪即可改为无期徒刑。这些法律的制定都在最大限度内帮助失足的人重新做人,怎能不称之为有情?法律有严肃的一面,但针对的是那些死有余辜,罪大恶极的人。(时间到)

      (反方二辩)对方一辩小桥流水,对方二辩大浪淘沙。但无论是微波还是怒浪都无法带走对方犯下的几点错误。首先,我方一辩强调,我方的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而是指无情是理性的判断。那么对方所谓的情是公正的情;理性的情。请问出自何处呢?我方在辞海中所查的情的定义可不包括这个解释啊!对方是不是在无限的扩大情的概念啊?

      下面我将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法律的直接作用是确保社会的公正有序。但社会众生,纷纭复杂;文化水平不等,贫富差距迥异;富者一掷千金,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这就导致了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不同。所以需要法律成为一种共同遵守的制度,这就决定了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公正理性无情。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其价值就在于公正和公平。包拯铁面无私,断案公平;执法公正。所以世人称其为青天,其名流芳百世;为世人所敬仰,更是执法者的楷模。而那些导致国家灭亡的法,正是因为掺杂了人的感情,从而触怒了人民,那些的东西根本不能称其为法律。

      再者,法律的初衷是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对少数违法这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2003年4月,吴某因自己患有胃出血便在自家的油菜地了种植罂粟,被依法追究起刑事责任。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初衷吗?虽然他并无作奸犯科之意,但他毕竟触犯了法律,依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吗?显然不是的,它的惩罚是为了给人们提供安定安全的环境,从而保障正常的生活秩序。

      最后,中国现在强调依法治国。法律是治国的根本,是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标准。这就决定了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公正的、也就是无情的。下面让我们再来看几个案例吧:邱氏夫妇于14年前收养弃婴邱玉儿,但邱玉儿于去年12月份死于交通意外。司机赔偿邱氏夫妇7万元死亡赔偿金。邱玉儿的亲生父母孙氏夫妇欲索要这笔赔偿金。法庭认为:邱氏夫妇的收养违法,死者邱玉儿的7万元死亡赔偿金予以反还孙氏夫妇。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在单位里,李某因升职请客喝酒。工友张某酒后架车,交通意外死亡。张某的父母将李某等人告上法庭,以其未对自己的儿子劝酒;未尽照顾之责要其赔偿8千元。法庭以其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请求。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无情吗? 法律永远是无情理性的丰碑。屹立于历史长河中,见证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天若有情天亦老,法若有情法无存啊!

      (正方三辩)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有情理和道理,如果说法律无情的话,那么是不是说法律没有道理可讲呢?(反方二辩)我方并没有说法律没有道理,我方所说的无情是理性的判断,这不正合情理嘛,理嘛,理性的判断。

      (正方三辩)请问法律在实施、执行、应用的时候的有情和无情是不是和法律的有情和无情等价呢?

      (反方一辩)这怎么会等价的呢?对方辩友,请不要混淆视听。法律在实施、执行、应用的时候的有情是法外开恩。既然是法外了,怎么还能说是法律有情呢?

      (正方三辩)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理的一些条款,是不是充分体现了对下一代的关爱之情呢?

      (反方四辩)这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之处啊!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因为青少年的义务与我们成年人是不同的,那所以他享受的权利也是不同的。这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这正论证了我方的观点啊,法律无情!

      (正方三辩)刚才你提到法律给人民生活提供了安全的环境,这不说明法律对人民有情吗?(反方二辩)这不正体现了法律的无情啊!法律是要保障大多数人的生活安定,对少数违法者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如果法律有情,那么他要偏向哪个人的情呢?是你的?我的?还是我们大家的?

      (反方三辩)《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贫富;不分贵贱。法律如果有情就必然有所偏爱,那试问又怎么能保证法律的平等呢?(正方二辩)我们当然应该依法办事了。但是我们知道也公正就是一种博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说法律对每个人都公正,这对大家就是一种博爱。

      (反方三辩)2004年,辽宁省共惩处违反贪污人员228人。其中不乏曾有过巨大的贡献,政绩突出的人。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应该对这些违法犯罪者都网开一面呢?(正方一辩)因为他犯的罪违反了大多数的利益,所以法律必须要惩罚他啊。所以不能网开一面啊。

      (反方三辩)河南省司法机关领导曾做出过重要批示,决不能一味照顾群众情绪而扭曲判决。否则群众一不满意就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降低了法律的权威。请问对方,被群众情绪所扭曲的法律,它的威严何在呢?

      (正方二辩)请对方辩友注意:群众之情的情并不是我方所说的情,我方所强调的情是一种理性的情,而群众的情通常具有感性。

      (反方三辩)按照对方法律有情的逻辑,执法者是不是要对可怜的人网开一面;对可恨的人罪加一等呢?那样的法律在你们的眼里还是一个公正的法律吗?

      (正方四辩)首先我们强调的是法律有情,而不是执法有情。对于可怜的人,我们无须网开一面;而是本着公正公平正义这种基本的法律意识。而公平、公正正如我方二辩刚才强调就是一种博爱。

      (反方三辩)对方在一辩中提出:你们的情讲的是天地之情。可是老子说过一句话:叫做天地不仁,以万物为畜狗。请问你们这种天地有情如何解释?

      (正方三辩)我们说过: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包括情理和道理。如果说法律无情,那么是不是说法律没有道理可言呢?所以,从这一方来说,法律肯定是有情的。(反方三辩)法律讲的当然是道理,法律的道理就是无情,公正。(正方三辩)那么公正就是公平啊,难道不是吗?

      (反方三辩)对方简直就是把逻辑混乱到了极点。感性和理性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正方三辩)那么我请问对方,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罪犯在犯案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这是不是情的体现呢?(反方三辩)这当然不是情的体现。人犯了法以后自首也是多多少少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平,也属于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法律根据利益对等原则给了他一定的宽容,这个宽容绝对不是情,而是他因为确实做了有利于社会的事。

      (正方三辩)那法律也是在规定的时候就宽容了,如果说法律无情,怎么会如此规定呢?(反方三辩)这并不是你们所说的宽容啊,这只是因为他去自首,对社会的和平安定做了贡献,法律才减轻了对他的处罚。法律对每一个罪犯的判决都是如此,都是公正的。(正方三辩)感谢对方辩友说法律对他减刑,难道法律对他减刑不是法律有情吗?

      (反方三辩)对方用这么浅显的道理来回答我不敢苟同。如果说减刑就是有情的话,那么按对方的逻辑,是不是要把所有的罪犯都放出监狱,让他们自行裁决呢?

      (正方三辩)对方才是逻辑混乱呢,法律在人想改过的时候给他机会,难道不是说明了对他的有情吗?你们所说的法律无情是不是要将一个想改过向善的人置之死地呢?

      (反方三辩)一个人是不是真的改过,我们怎么可能知道,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法律更多的是讲证据,你怎么知道他就向善了呢?

      (正方三辩)那对方辩友的意思是说把所有的罪犯都杀掉就能保证社会的安定了吗?

      (反方三辩)我方可没有说都杀掉啊,刑罚有很多种,每个罪犯根据犯罪情节予以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这就是法律的无情。

      (正方三辩)法律不将所有犯罪的人都杀掉不正说明了法律的有情吗?(反方三辩)难道我们是以杀掉为标准来讨论法律的吗?(双方时间到)

      小结环节((正方四辩)现在我感觉到我的慧眼十分的明亮,而我要说法律有情的事实。首先我要说人们在执法过程中绝没有偏坦任何一方,这是法律无情的一面。但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无情,难道就是指在执法过程中的无情吗?不是这样的。我们说一个人无情的对待,但是这个人不是很有感情的吗?这就是我方对无情的理解。

      其次,我方认为,法律有情的情绝不仅仅是个人私情。如果情一定要解释为自私之情的话,那么是不是一个人对他家乡的热爱也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行为?这一点我方显然不敢苟同。再次,我方对对方的逻辑感到相当的迷茫:首先对方一辩说道法律是有制定和实施这两个过程,但我确实不知道法律是不是只有实施和制定这两个过程的。我们谈法律有情,是说法律的核心有情。而对方提到,法律的公平、理性就是法律的无情,那么我们说老师公平的处罚了一个学生,就说老师是无情的吗?这显然是不成立的。

      最后,对方又提到了马克思曾经说过的话,马克思确实说过,法律是客观存在的。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说法律是从开始就存在的。法律是由习惯衍生出的,在法的制订过程,在历史长河的洗礼中都证明了法律是有历史的,都证明了它们是代表着人民的习惯的。这都证明了法律是有情的。

      (反方一辩)我方从未讲过,执法无情就是法律无情。对方辩友诬陷我方把无情与残忍划上等号,我方认为的无情是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情感,请对方辩友注意一下。

      (反方一辩)我们所说的无情是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不是只与理性划等号,对方听清楚了吗?

      (反方三辩)无情难道真的是贬义词吗?我们说法律无情,国法无情,难道是贬义词吗?(正方四辩)我想请问对方,我们说的法律无情,是法律的基准,法律的核心,还是说法律在执法过程中的无情呢?

      (反方一辩)我们说的当然是法律的核心无情了,因为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客观真理,法律的实施是无私的。

      (正方三辩)情难道只包括无恶不做、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私情吗,它不包括人民文明善良的情吗?

      (反方四辩)对方将情定义为公平和公正,已经是一个错误了,所以才会认为我们定义的情是错的啊!

      (正方四辩)我们说的情是群众之情,代表着广大群众的利益,难道对方认为法律不能代表群众的利益吗?而且对方辩友又怎么解释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这些有情的法律呢?

      (反方三辩)首先我要告诉对方辩友的是: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基于客观现实,为什么唐朝的刑法轻因为当时是盛世;为什么隋朝的刑法重因为当时是乱世。(正方四辩)我很肯定这一点,隋朝在开国年间不是乱世。而且任何一部法律都有他的历史必然性。

      (反方一辩)那我想请问对方,一个杀人狂人是一个精神病,你是不是要照顾群众的情把他处死呢?

      (正方一辩)精神病患者和正常人是不一样的,不判死刑不就是对他的包容吗?(反方三辩)这样的话法律就没有照顾那些群众的情绪啊!(正方一辩)可他是精神病那有什么办法呢?既然你们说照顾群众的情绪,那是不是承认了我方观点呢?(反方一辩)我们的意思是说要照顾到大多数的利益。如果我是精神病人,我杀了你的亲人,照顾你的情绪和照顾你的利益相等吗?

      (正方四辩)他是精神病人,我们给予他适当的照顾,也是合情合理的。(反方一辩)这正是法律的公平之处啊!而公平就是我方所讲的无情啊!(正方三辩)我国法律所体现的人民的思想感情是说明法律的无情吗?

      (反方四辩)我方说过,我们说的无情不是冷冰冰的无情啊,它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公平公正的道德观。

      (正方二辩)感谢对方同意我方观点,法律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而制定的。那我请问对方辩友:中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这不是对人民的有情吗?

      (反方二辩)我方已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因为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少,所以他犯了罪以后受到的处罚也要小。那么我请问对方辩友:一个人为治病救人而去偷盗抢劫就应该逍遥法外吗?

      (正方二辩)那这也不能说明法律的无情啊。(反方一辩)这就说明了法律是无情的呀!

      (正方四辩)那么我请问对方辩友,你们说法律无情,一个法律他最终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一个无情的法律怎么能把一个有情的社会管理的这么井井有条呢?

      (反方三辩)对方正说到点子上,法律之所以能把一个有情的社会管理的井井有条,正是因为它的公正无情啊!

      (正方三辩)那我请问对方,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和妇女儿童,如果法律无情,那么是不是破坏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就是有情啊?(反方二辩)因为破坏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是与客观事实相违背的的,所以法律不允许我们这样做

      (反方二辩)当然是无情的啊,因为我方所说的无情是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

      (正方四辩)那你就是说维护婚姻是有道理可讲的,也就是为维护婚姻是有情的,也就是承认了我方的观点了。(反方四辩)我们所说维护婚姻有情是说一种公正理性的情,也就是我方说的法律无情的无情。那我请问对方辩友,贪官污吏是不是可以因为曾经贡献巨大就无罪释放呢?(正方二辩)他既然犯了法就不能考虑他过去的贡献了啊,而且我想问对方辩友谁愿意生活在一个冷冰冰的社会里呢?正是因为现在的社会很有请,所以大家都愿意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啊。

      (反方四辩)我方一再强调我们所说的无情不是冷冰冰的。(正方三辩)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是不是说法律如果不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话,就说明法律是与情的呢?(反方三辩)法律怎么可能不规定权利和义务呢,所以法律就是不可能有情的啊!(正方四辩)我国将于2008年实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是以保护广大劳动人民为主的,这难道不是对广大人民的有请吗?

      (反方四辩)这正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无情啊!(正方四辩)公正和公平体现了无情吗?(反方三辩)资本家和劳动者是一个矛盾的群体,那么如果法律要照顾劳动者就必须要读资本家无情了啊!

      (正方一辩)法律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反方三辩)请问我国的统治阶级是哪个阶级?(正方一辩)资产阶级不是我国统治者。(反方四辩)对方辩友不是自相矛盾了吗?你们刚才说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又说是体现群众的利益的。

      (反方一辩)对于清华大学刘海洋硫酸泼熊案,一部人认为应该从轻处罚;另一部分人认为应该从重处罚。情在法律面前都自相矛盾了,难道对方还要说法律有情吗?(正方二辩)我方一直强调,我方说的情并不是个人私情,而一种理智的情。(反方三辩)对方一直没有弄明白,情到底是你们说的天地之情呢?还是大众之情呢?还是某几个人的私情呢?

      (正方一辩)那为什么执法无情就等同于法律无情呢?(反方三辩)执法是法律的一部分。

      (正方一辩)执法的无情体现了法律的有情,你们怎么能说执法的无情体现了法律的无情呢?

      (反方二辩)执法有情是指执法者有情,而不是法律有情。(正方一辩)执法有情吗?(反方二辩)执法时对一些困难的人的照顾是执法者的个人行为,不是法律要求他这样去做的。

      (反方一辩)执法者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应该做的事情,怎么叫枉法呢?(正方四辩)对有困难的人的照顾不就掺杂了情吗?(反方一辩)这是法律之外的事情。

      (反方三辩)还是那句话,因为他对社会的安定做了贡献。法律公正的判决了他,公正就是无情。

      (正方四辩)公正就是无情,那么我们说老师公正的判断了学生的对错,是不是说老师就是无情的呢?

      (正方四辩)对方一再说执法无情就是法律无情,那我请问法律的核心是什么?(反方三辩)有核心就必然要有外延,执法就是法律的外延。(正方四辩)请问对方辩友,法律的核心是什么?(反方三辩)法律的核心就是公正和理性!(正方四辩)法律核心的是正义!(反方一辩)那么法律中规定司法人员与本案犯人有关的应回避,不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无情吗?

      (正方四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因为有情的法律规定了人的权利,接受高等教育不再是难题,而如今又恰逢的春风,主席强调:依法治国,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而这些都是通过法律精神而体现,法律任务的实施来实现的。

      首先我就对方的几个错误进行纠正:第一,对方认为无情就是理性的,那么我说一个无情的杀手,那他就是一个理性的杀手了?第二,对方提到古代的法,古代的法不适用于现代,那么对方辩友是不是非要把三律系全部用在兵器时代呢,这一点我实在不敢苟同,和历史作对的人没有几个成功的。第三,对方又认为,减刑就是一种无情的表现,恰恰相反,我国刑法确实有规定,但是应用时都是按法官意愿执行,法官个人的意愿不能代表私情。这恰恰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的一面。最后,对方辩友还一再提到公平,认为公平加理性就等于无情。这一点我也确实不敢苟同。

      下面我将就我方观点进行总结:第一,我方一辩已经提到,正义、公平、天地之情乃我方所说的情。而法律的主要作用是调节社会关系,这一点充分说明了我方的观点。第二,我方二辩也曾提到:我们承认在刑事作用中是很无情的,但是刑法作为保护对象最广泛,最严格的法律,它的核心精神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我国,以刑代法是一种传统,但是无论是在奴隶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我们都可以找到法律有情的一面。以雅典为核心的古希腊法律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核心要素”这一点体现法律对个人的维护。在我国宪法第92条明确规定 “保护资源的合理应用,保护珍惜动物。”这是对大自然有情。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不是对人民有情?其三,中华民族各民族一律平等,这不是对民族有情?最后,国家发展社会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是对国家有情。如此之情,天地可表,日月可鉴。所以我方坚信,法律有情。最后是正方胜,佳辩是反方二辩。

      因为一个手术住进医院,第三天鲜花店的工作人员送来了一个花篮,多方打听原来是多年前的被执行人送的,看到花篮我心里充满喜悦。

      原来五年前王某为给母亲治病四处欠债,母亲去世后,他变卖了房屋偿还了一些债务,剩下8000元引起诉讼,判决后,王某每年偿还部分,2009 年春天

      王某无钱因备春耕将土地转租出去,孩子也因家庭拖累在秋天被迫辍学了。多年未能执结的邢某申请执行王某的民间借贷一案,因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已过一个月未履行再次引起邢某再次,法院决定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我们到被执行人王某的家里时被王某面临的困境所惊愕了,房内前后墙挂满了白霜,被执行人王某正躺在炕上输液。

      王某在我们说明来意后,没有过多的言语,只是请求待输完液后同我们去看守所。看着被执行人的真诚及家庭处境,我请示院长批准暂缓拘留。回到局里,我向局长汇报了案情及我们的想法,执行局召开会议,决定与被执行人结成帮扶对子,设法帮他脱贫,除了捐赠衣物钱款外,我帮助被执行人联系贷款,执行局长与学校取得联系,学校免除所有费用孩子及时复课。申请执行人邢某被我们的做法所感动,放弃了同时同意延期执行。经我们的帮助,第二年春天,王某种植了30亩出口的马铃薯,我和同事帮助他同厂家签订了回收合同,到了秋天王某还清了所有的债务后还有结余。几年过去了,经我们的帮助王某摆脱了贫困,孩子考上高中,每次到城里有事无事总是到法院看一看,逢人就讲没有法官的帮助就没有他的今天。

      法律无情法官有情,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后法官的威信、法院的形象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绳,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性。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不管立法者、执法者是否是感性的,面对法律的严肃和威严,也不可能因为私欲、私情去触动法律。从建国初期的到现在的、,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作为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它不可能带有感彩。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正体现了法律无情。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

      法律的无情并不代表他是残酷或者是违背人性,法律的无情代表着他的公正。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和谐,损坏人民利益的人不讲情面,也绝不留情。

      法律与一般的制度不同,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需要的更多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认同,而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的法律往往实现不了稳定性。

      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法不容情!

      A:可是对方辩友为什么只看见法律对极少数人的制裁,而没有看见对大多数人的保护呢?这不是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了吗?!

      我们看看大多人心中最严厉的刑法: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面对这情的体现,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B:对方辩友,恰恰相反,正因为我更看中法律对大多数人权利利益的有效维护,我才要更加声明法律一个最重要的特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违法犯罪的人给以最无情的惩罚,才能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不难看出,对方辩友在这里又有意扩大了情的范围,我方所强调的无情,是指不添加任何的私情和私欲,而非是对方辩友的情理和道理。

      A:当代法治社会,法律最根本目的是维护大多数人的权利和义务,这同样也是一种阶级意志的反映啊,不正体现了法律的有情吗?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权多大,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就的受到法律的制裁。绝不讲情,决不可原,这不是法律无情吗??对方辩友,我们在这里说的是法律不添加任何人的私欲,无论任何人触犯了法律必须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不管他是身居高位,还是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所说的法律无情和无情的法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您可不能一厢情愿的偷换概念啊。

      A: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对于生养自己的父母,每个人都应当孝敬赡养,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刑法还规定了虐待和拒绝扶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B:当然能说明了,抚养和孝敬父母,是自古以来的一种道德规范,正是因为道德不具有强制力,容易被任意撕裂,所以才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它的神圣权威不容任何人侵犯,即使是最人性化的法律也是铁面无私,不徇私情的.我方并非要给法律扣上一顶冷酷的帽子,只是想说明法律的真正本质,希望大家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同时,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们一直在坚持法律有情,那么可以告诉我“情”是在法律中如何发挥作用的?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理性的判断”这句话给予我们很大的提示:“无情”不能单独来看“无”和“情”,而是将它一块阐释:无情——理性判断!

      纵观历史,中国自古以来以礼入法,亲情重于一切,情理大于法理.而进入现代化法治国家,以法治国才是其根本,才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能长治久安的标准,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发挥其国家强制力的作用

      法律永远是维护人类社会正义的,为了保证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利益不受侵害,必须要对少数违法者实施无情的法律制裁。

      虽然在立法和执法时,根据的基本意愿是阶级意志。但是任何想以“私情”代替法律的公正,来混淆“情”字的,都是在钻法律的空子,都是对法律的亵渎。

      C,跟人的感情与法律理性相比.我们说的无情,不是只残酷,也不可能是带任何血腥的恶法,只是指不搀杂私情在其中,正是因为人是感性动物,私情天生存在,所以才需要法律的无情约束.【法律有情】

      我方立场中的情决不是“问世间情为何物”的爱情,而是体现社会的正义,制度的人道。

      法律是维护社会的工具,可是它并不是冷冰冰的。它借助文字的表现出其深刻的“情”内涵。请对方辩友别以因为是“工具”就无情。就好象犯了“杀人者,非我也,兵也”的错误

      1、从法律的制定来看。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不管是古代的少数人立法还是现代的多数人参与立法,都是体现本阶级的“情”。我们这里所说的情,不是指私情,而是体现阶级意志的情,即因阶级立场而表现出的态度。

      2、从法律的实施的社会背景来看。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是法律所不能面面俱到的,而社会的人文化发展是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法律作为反映一个社会进步标准不能无情。

      3、从法律的具体操作来看。法律的遵守、执行都要求法律有情。上面讲过,这里的情是由阶级立场而衍生的态度,而法律主要是用以解决阶级内部矛盾的工具。试问,解决内部矛盾还要“无情”吗?!

      “情”是体现社会的正义,就是因为我们立法有情,我们的法才会是良法,我们的法律才能体现社会正义。同时,我纠正对方辩友一个错误:我们今天探讨法律有无情而不是执法有情对法律的作用。

      “我是服刑人员张某的家属,张某是家中老母的独子。老母病危时,张某所在的四监区李满珍教导员带着张某在狱中劳动生活的录像,专程来看望他病危的老母。老母终于通过录像看到了她日夜思念的儿子。是忻州监狱的民警用真情圆了老人的临终梦!”

      “我是六监区服刑人员苏某的母亲。在监狱民警教导下,我每月探监时都觉得儿子比以前更懂事了,他对改造也充满了坚定的信心。感谢辛勤的管教民警,是你们用真诚唤醒浪子回头!”

      “我是七监区服刑人员李某某。在服刑改造期间,每当我生病时,监区领导和各位民警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现在我重获新生、走向社会,我一定要走好自己今后人生的每一步,用实际行动报达党和政府、监狱民警的教育挽救之恩„„”

      这些充满感激和感恩的话语,来自服刑人员亲属或刑满释放人员寄给忻州监狱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书信。质朴语言中流露出的殷殷真情,是他们对该监狱严格、文明执法,实行宽严相济的人性化管理、教育工作的充分肯定。而这些也只是忻州监狱文明创建工作中的一个缩影。

      监狱,是对服刑人员进行惩罚的地方。从这个角度上讲,法律无情,监狱就必须严格执法,对服刑人员依法严格管教。

      “我们这样做”,忻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世宏认为,“与文明创建工作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严格执法,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是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稳定的需要,也是文明创建的保障;文明创建,则体现宽严相济原则,有利于服刑人员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改造自新,有利于降低执法压力和执法成本。”

      基于这一认识,忻州监狱在文明创建工作中,首要的工作是强化民警队伍严格执法。为达到这一目的,监狱党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他们近年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

      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风廉政建设,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把对法律的敬畏放在心间,把严格执法当作不准逾越的底线。带头执行厅局党委“六个不准”、“六个严禁”等规定,在服刑人员保外就医、判刑、假释等方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把关,不讲情面。

      同时,在民警队伍建设上,忻州监狱党委通过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和学习,扎实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民警队伍的业务水平;深化廉政教育,加强警务督察,开展了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民警廉洁自律和法不徇私的规矩意识。

      忻州监狱一监区的监区长班存耐,为严格执法,敢于对违纪抗改的服刑人员采取关禁闭等措施,依法严肃处理;涉及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奖惩和减刑、假释成绩,都及时如实公示,杜绝弄虚作假。班存耐等一批严格执法、办事公正的骨干力量,就是忻州监狱民警严格执法的典型和样板。

      监狱,不但是对服刑人员进行惩罚的地方,也是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地方。从这个角度上讲,监狱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通过人性化的管教手段,给予他们重新做人的自信与希望。

      为此,忻州监狱党委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监区民警树立“服刑人员是可以教育改造好的”基本理念,在管教工作中努力做到“三像”,即对待服刑人员要“像医生对待病人、像老师对待学生、像父母对待子女”,在“管教有情”上下功夫,不断为监狱文明创建工作输送新的动能。

      为从根本上解决服刑人员岗位安排和考核“一刀切”的问题,该监狱制定实施了服刑人员“765考核办法”。在操作上,就是将服刑人员劳动改造岗位划分为三大类,一类岗位基准分为7分,二类岗位基准分为6分,三类岗位基准分为5分。在此基础上,每个劳动岗位又划分成若干类别,并按照不同的类别安排不同的劳动任务。这样不同体能、技能的服刑人员,都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劳动改造岗位与类别,做到了各尽所能。这一人性化的做法,消除了服刑人员对劳动改造的对立情绪,提高了他们参加劳动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管教有情”的另一个亮点是在监区创建“模范小组”。这一做法为打造“平安监狱”、推动文明创建发挥了巨大作用。

      好”即“整体行为规范好、生活卫生秩序好、三课学习成绩好、劳动改造态度好、互监制度执行好、民警管理引导好”为考核内容,把各监区服刑人员分成若干小组,采取民警包组管理教育的办法,解决服刑人员在思想认识、生活困难、家庭关系等方面遇到的难题,构建包组民警与小组服刑人员的文明和谐关系,激发服刑人员在改造中创造成绩的自信心和主动性。被授予“模范小组”荣誉称号的,监狱通过不同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忻州监狱七监区,集中管教患有各种病残的服刑人员。2016年初,郭轶峰担任七监区监区长后,迎难而上,以创建“模范小组”为切入点,亲自填字谱曲了《创建模范小组》之歌,在服刑人员中开展“树立正气、规范行为、整治环境”专项行动,在“一区一品”监区文化建设中,以“善”为主题,倡导“与人为善,互助友善”理念。特别是他带领本监区民警,对服刑人员施以人性化的体贴与关怀,让监区发生了积极改造、和谐上进的新变化。

      服刑人员马某,因交通肇事罪入狱。身上有15处骨折,白天坐轮椅,晚上上床不会翻身,大小便都要人服侍。起初,他对自己被判刑很不理解,总认为自己入狱是为了公事。对此,民警对他进行谈话教育。经过多次沟通,马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逐步从沉沦中振作起来,主动配合治疗并加强功能锻炼,终于摆脱了轮椅,恢复了健康。在监区开展“规范行为、热爱集体、互助友善”活动中,马某把自己的轮椅送给其他服刑人员,并竭力帮助其他病犯。他说,“我在外边的时侯没觉得对不起谁,但在监狱反倒觉得欠别人很多,我要感恩这里的民警!”

      服刑人员王某,高位截瘫,妻子又因车祸离开了人世,92岁的老母亲自顾不暇,12岁的儿子只能托付给哥哥姐姐照看。在服刑中,监区民警每天都要过来询问他的身体情况,鼓励他好好养伤。有一次,王某因拉肚子住了院,民警买来水果和补品给他吃。坐在轮椅上的王某流着热泪说:“我腰折了弯不下来。等我好了,第一件事就是给我们的监狱民警鞠个躬。”

      像七监区一样,其他监区的民警在开展模范小组创建活动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体贴和关心,不仅唤醒了服刑人员潜意识中存在的爱心和善意,营造了互帮互助、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而且有效提升了服刑人员改造质量,模范小组创建活动成了该监狱文明创建工作的点睛之笔、生花妙作。以文化人——为文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说到监狱,给人的印象是厚重的铁门、坚实的高墙、森严的电网、警惕的哨兵、穿着囚服的服刑人员。实际上这里关押着形形的犯罪分子,他们有着不同的家庭背景、不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的文化素养、不同的心理认知、不同的身体状况、不同的犯罪经历,所以监狱开展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必须具有现实针对性,只有因

      人施教、对症下药,管教工作才能真正收到预期效果。同时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求上岗民警必须连续工作24小时,所以一名优秀的监狱管教民警应当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深厚的社会人文素质、丰富的心理探测和调节技能、高超的谈话技巧、灵活机智的应变能力、强健有力的身体条件,特别是面对那些文化层次低下、思想认识扭曲偏执、身体和智力存在残缺等状况的服刑人员,他们中有些人自甘落后、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倾向严重,有些甚至不惜“加刑”而再次以身犯法,管教民警的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为做好监管改造工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管教民警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业务水平,以适应不同形势、不同条件下的监管改造工作。

      为抒解民警压力,在文明创建中忻州监狱党委确立“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时刻把民警职工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心系群众、关注民生,及时处理合理诉求、化解各类矛盾,克服经费紧张的实际困难,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2016年以来监狱以“九有建设”为目标,在完善职工食堂体制机制、改善警体活动室、建立大病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又建立了职工书屋、澡堂、理发室、洗衣房、洗车房、职工健康档案,方便民警职工工作和生活,真正把组织的关怀落到实处,赢得了群众的衷心拥护。并提出“愉快工作,幸福生活”的理念,要求全体民警职工“工作上讲原则,生活中讲友谊”,注重以文化的力量鼓励民警守规矩、强信念、调心态,在快乐工作中建功立业。监狱开设了引人向善向美的“道德讲堂”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民警职工文化生活活动,开展“弘扬雷锋精神、确保安全稳定”为主题的学雷锋实践活动,还坚持每对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和文明科室(监区)、文明小区、文明家庭、优秀警嫂进行评比表彰。这些做法,以文化人,如轻风拂面、如春雨润物,在潜移默化中焕发了广大民警的工作激情,极大地调动了民警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监上下逐步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近年来监狱无、信访事件发生,无民警职工严重违纪、无活动、无社区治安问题。

      在文明创建中,忻州监狱党委高度重视监区文化建设,提出了让服刑人员在“希望中愉快改造”的新理念。为此,管教民警经常性地组织服刑人员观看爱国主义影片,开展“学雷锋”互帮互助活动,激发他们对党和政府、对国家、对民族的热爱和自豪感,营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比学赶超的良好改造氛围;组建了监内文艺宣传队、威风锣鼓队、体育运动队、管弦乐队,在节假日组织民警和服刑人员,联合开展《中秋夜之声》《改造之声》《消夏文化月》等文艺演出活动;每周一组织全体服刑人员唱红歌,组织举办常态化的队列歌咏体操比赛,丰富服刑人员的文化生活。以三监区为蓝本,在全监组织开展孝老爱亲活动、传承中华孝道和敬老之风,增强了服刑人员的感恩意识。这一系列寓教于乐、以文化人的举措,为促进罪犯真诚反省、矫正恶习和重新做人营造了良好环境氛围。

      采访中,忻州监狱政委尤江对记者说:“我们虽然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了忻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但是,新形势下的监狱管教面临许多新课题,监狱的文明程度也要与时俱进。在这个意义上讲,忻州监狱文明创建的探索与实践仍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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