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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了解的15个刑法常识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06
1、证明被告人有罪,是检察院的责任。也就是说,被告人本身无需证明自己无罪。
2、并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不用坐牢。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犯罪时精神正常,还是要坐牢。
4、刑事案件中,只有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
7、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在于:前者犯罪主体是单位员工,后者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8、对罪犯的量刑,不仅要考虑造成的后果,还要考虑犯罪行为是否残忍、社会危害性、犯罪动机、被害人谅解等因素。
9、对于一些民间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是可以和解的,只要犯人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那么检察院不会再行起诉。
12、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区别是:看行凶时主观上是否有杀人的意图。
13、拐卖妇女时对妇女进行的,不再定罪,只定拐卖妇女罪,但是要从重处罚,
15、缓刑不需要坐牢,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被撤销缓刑,还是要重新回到监狱中坐牢。